教育学院学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使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教育学院特制定学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挥机构
总指挥:黄知荣
副总指挥:徐蕾
成 员:郑珍、娄强及全体班主任
二、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
1、逐步报告程序:
(1)院学工辅导员、学工分管领导、院党总支书记。
(2)校学生工作部、保卫处。
(3)分管校领导。
(4)重大事件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打电话向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情况。
(3)如有人员受伤,立即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4)如遇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疏导其余人员离开现场。
(5)如遇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遂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必要时联系救护电话120。
(6)如有人员死亡,按逐级报告程序报告公安机关。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110”报警。
3、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一定要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4、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发现火灾的单位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将火灾情况向保卫处、学工处和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2、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保卫处组织校区内保安消防员、教师、学生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火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