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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习贯彻有关通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会议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党总支中心学习组全体成员:
7月份以来,学校纪委监察处网站转发了市纪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治党主题主任落实不利、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通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教育学院拟召开党总支中心学习组会议,传达学习有关通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现就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0月11日下午2:40
二、会议地点
学院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吴亚林  刘之杨  袁尚会  刘宗南  陈  川 潘亚琴
邓红莲  蒋霞霞  刘任丰  郑  珍
四、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有关通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
五、会议要求
中心学习组全体成员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收到通知后,中心学习组全体成员应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觉学习相关通报精神,并结合自身工作自我反省,查摆自身问题。

                                  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6年10月10日
教育学院党总支学习贯彻
有关通报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纪要
(2016年10月11日)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教育学院党总支中心学习组于10月11日下午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通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部署了学院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总支书记吴亚林同志传达了咸宁市纪委通报[2016]第9-21期,湖北省纪委通报[2016]第14、27期,鄂组通[2016]59、61号等通报精神;仔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明确:
1.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个人实际,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查摆自身不足。
2.党总支要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党总支要抓紧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传导压力,教育好党员和教职工。

与会人员:
吴亚林  刘之杨  袁尚会  刘宗南  陈  川 邓红莲    刘任丰  郑  珍   潘亚琴(请假) 蒋霞霞(请假)
记录人:袁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