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拟定本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教育与管理是普通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与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教育、预防、管理和处理工作。
二、各班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要成立班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领导小组。大力进行安全、法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患能力;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利用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要根据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对学生学习、生活场所要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学生,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注重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时做好部分“问题”学生的释疑、解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和帮助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三、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申“学生十不准”:
1、不准学生以个人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春游、野炊等外出游玩活动。
2、不准学生从事或参与各种传销活动。
3、不准学生上铁路游玩,到河、湖及水库划船、游泳。
4、不准学生进入营业性歌舞厅、酒吧。
5、不准学生进入建筑工地或在附近逗留玩耍。
6、不准学生在上课时间及晚上10:00时后进入网吧、录像厅、游戏厅。
7、不准学生酗酒、打架斗殴。
8、不准学生在宿舍点蜡烛、私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具和其它大功率电器。
9、不准学生在宿舍内开私伙做饭。
10、不准学生擅自离校、夜不归宿。
四、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严禁瞒报、漏报或迟报。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指标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各班工作失误导致学生人身意外或财产损失,学校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班级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