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管理制度 >> 正文

教育学院学工办主任工作职责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06-06  来源:    浏览次数:

1.负责每学年学生工作整体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总结工作;

2.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三观”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协助分管副院长做好学生工作,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选拔、管理与考核,主持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

4.负责本院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有关公文的起草与修订;

5.负责迎接新生、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

6.负责毕业生工作,负责毕业生信息的发布与收集,并进行就业辅导;

7.负责特殊生(包括贫困、身心疾患、违纪、学业不良等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8.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全院学生学费的催缴工作;

10.指导辅导员和学生会的工作,作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

11.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