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中,每位发展对象都应有入党联系人,入党联系人按照以下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一、支部公布考察对象及相应联系人的名单
1、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按时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考察情况写好后注意写上联系人的姓名与日期(每三个月一次填写培养考察情况)。
2、主动联系考察对象,并通过与其所在班级的团支书、班长及同学的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3、定期收取考察对象的思想汇报(一年4次,分别为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思想汇报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进行总结汇报,每次2000字以上,用黑钢笔或水笔书写在方格纸上,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涂改。(应让考察对象清楚各项要求,按期主动上交,必要时有责任及时提醒)
4、了解考察对象的党校学习情况,并收取党校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5、统计考察期满一年的考察对象的学年成绩、过级、任职、奖惩等情况。其中,上一学年的成绩要求院办打印盖章(由支部统一打印盖章),另外还需分别注明两个学期和学年的学科成绩平均分及班级排名,综合测评得分及班级排名。应注意是否有不及格或名次落后现象,以及学校处分等不良现象。
6、按期根据考察对象的思想汇报情况了解其思想状况,及时填写该考察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相应考察情况。指出不足之出,鼓励其积极上进,端正其入党动机。
7、获取考察期满一年的考察对象的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父母姓名,以及家庭所在党支部地址、邮编等,用以确定发展对象后将政审函调邮寄至其家庭所在党支部。
二、支部召开会议,讨论考察对象的发展资格
8、全面陈述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供支部成员讨论,并确定其发展资格。
9、发展党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10、对支部工作中有保密要求的内容严格保密,并及时传达支部对未确定发展的考察对象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和意见。
三、支部整理考察对象的资料,上报党总支审核,并将最后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公示3天,接受群众意见
11、正确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注意格式规范,尤其是党的性质),协助支部邮寄政审函调。
12、组织其所在班级7-10名同学进行座谈,调查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并按规定格式整理座谈会材料,最后写上支部总结意见。
四、支部召开吸收大会,讨论表决
13、根据联系情况,详细阐述发展对象一年来的各方面表现,充分发表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14、填写和整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核对保存。
五、支部整理发展对象材料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党员发展应齐备以下12项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2、 入党志愿书
3、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 党校结业证书
5、 团员入党推荐表
6、 思想汇报(过去一年考察期内四篇以上)
7、 学年成绩与奖惩情况
8、 群众座谈会材料
9、 函调(回执)
10、综合考察意见以及政审材料
11、 法轮功自查报告
12、入党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