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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06-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快速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沟通思想,切实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月初第一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三办”主任、专业负责人。
3.会议召开
会议由书记兼院长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记录
会议由综办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议题选定
会议议题由书记兼院长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兼院长提出。未经书记兼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议题材料
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学院长远规划;
(3)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4)研究解决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6)研究讨论进修、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单位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9)研究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
1.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的要求执行。
7.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