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管理制度 >> 正文

心理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06-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按照教材要求认真做好实验预习,查找并整理好有关数据。

2.必须按时到达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

3.实验中必须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现象和数据,不得伪造、抄袭;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4.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用器材整理归位、摆放整齐,打扫实验场地的清洁卫生。

5.实验室内不许打闹、喧哗;不得带脏物、穿裤头入内。

6.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及实验材料,不得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实验中凡丢失、损坏实验设施及物件,应立即报告,主动说明原因。情况严重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检查和处理。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各室安全责任人。

2.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要专人保管。

3.加强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4.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5.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

6.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7.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基建、自筹经费购进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

2.新增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到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建卡手续后,财务方可报销。各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做好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分类帐和卡片的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3.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4.仪器设备借用,须经实验室管理老师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校外借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设备调剂调出必须到物资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帐卡调整手续。人员变动要严格设备管理的交接手续。

6.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

7.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经学校物资管理部门批准。

8.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残体回收和帐卡注销必须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四、开放实验室工作规程

根据开放实验室的开放性和重要性,师生在使用开放实验室工作学习时应遵循下列规程。

1.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预先填写“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交给实验室审查核对。

2.实验室根据申请师生的具体要求和实验室人员设备场地情况,落实方案。

3.实验室指定专业实验老师,指导、协助申请人完成工作,学习和研究任务。

4.学生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对于本科学生,在开放实验中完成的综合、设计、创新性实验的成绩,教师根据学生的评价问题,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和具体实施的结果五个方面的情况,评定学生创新结果的成绩,作为活动课程成绩给予学分或作为见习、毕业设计成绩的参考。

5.每位使用者,完成了实验任务后,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归还给实验室并在交接表上签名,丢失损坏的工具、仪器仪表,按“赔偿制度”赔偿。

6.未尽事宜,由实验中心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实验室

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