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和省、市、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部署,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黄知荣 刘之杨
成 员:袁尚会、杨红霞、刘宗南、陈川、郑珍、刘任丰、潘亚琴、蒋霞霞、邓红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川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组长黄知荣同志承担主体责任,刘之杨同志承担监督责任。其他同志分工负责,其中刘之杨同志负责学工口、袁尚会同志负责教学口、杨红霞同志负责科研口、刘宗南同志负责群团工会口党风廉政建设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文件资料收集、整理、传送、学习组织、信息汇总等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