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总支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我院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人员:
政治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或宣传委员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也可分党小组进行。
三、政治学习时间:
政治学习一般为每两周一次,原则上双周五下午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政治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党和国家及省重要会议、学院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3、重要社论、评论员文章及其他重要内容;
4、学院统一安排的政治学习内容;
5、业务学习及其他。
五、政治学习要求:
1、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缺勤;
2、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本人应于本次学习开始前向负责人请假;
3、学习期间要认真学习,不准交头接耳或翻阅其他报纸、书刊等,需要讨论时,要积极发言。
六、 政治学习时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缺勤者,不算缺勤:
1、学院安排出差;参加学院或上级安排的会议;脱产进修学习;
2、有紧急工作任务不能到会;
3、因病住院;
4、法定假期(如婚假、产假等);
5、经院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七、 政治学习的奖惩措施
作为评选优秀(或先进工作者)、年终考评的条件之一,每年度无故缺勤2次或因私事缺勤占考勤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评优活动。
八、每次政治学习要作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