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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06-06  来源:    浏览次数:

2009318日总支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由支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前对党员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后提出意见,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评议主体

评议对象为正式中共党员和预备中共党员,参评对象为非党员,参评人数不得少于参评对象的三分之二。

三、评议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新年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4、是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四、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方法多样化,要讲求实效;内容以《党章》为主。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3、民主评价。一般由支部组织党员评议。学生评议学生党员可以班级为单位。

4、组织考察。支部会对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