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总支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每年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分别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后。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七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人员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召集人的责任。
第十条 为了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增强政治原则性;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增强身免疫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第十一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院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院党组织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应向所在党支部请假。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