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 黄知荣 刘之杨
副组长: 袁尚会
成 员: 杨红霞、刘宗南、陈川、蒋霞霞、潘亚琴、卢会醒、刘任丰、黄婧、王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霞霞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文件资料收集、整理、传送、学习组织、信息汇总等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