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系主任在院长领导下主持本系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和问题,是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主持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落后。
第三条 主持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工作。审查专业申报计划、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第四条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申请师资引进。
第五条 主持教研、科研、科技服务工作。制订教研、科研、科技服务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科技服务活动。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
第六条 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本系教职工的工作。
第七条 协调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党、团、工会组织做好教师、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主管院长及其他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协助与其它系的关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