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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2-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体现“以生为本”教育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湖北科技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长:邹     袁尚会     

副组长:孙和平  孙  萍  俞佳君

 员:刘任丰  张碧云  杨兴芳  李芙蓉  张露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俞佳君同志兼任。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等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课程学习情况等进行审查和考核。

(二)应用心理学、教育学类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20%,超过人数以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读写Ⅰ》《大学英语听说Ⅰ》(或《日语》等)和《大学计算机基础》3 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结合高考成绩排序(各占50%权重),学前教育专业不允许转出。

(三)应用心理学、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学专业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30%,超过30%的以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读写Ⅰ》《大学英语听说Ⅰ》(或《日语》等)和《大学计算机基础》3 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结合高考成绩排序(各占50%权重),确定转专业人选,不另行组织考试。

二、转专业条件与要求

(一)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普通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学生分流不纳入本细则。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为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完成原修读专业第一学期全部应修课程且未有不及格记录;

2)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复学,因自身创业情况需要,申请转入与其创业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

4)在学校就读期间入伍同,完成义务兵役且未受到部队处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退役后复学时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其他特殊情形确需转专业的;

6)符合接受学院相关条件的。

(三)学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

2)以艺术类、体育类、免费医学生、技能高考、普通专升本、“3+2”联合培养、定向或委托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形式录取的,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4)传统高考省份生源学生跨文理科专业类别转专业(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主),或新高考改革省份生源学生不满足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 

5)处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高考体验标准及限制条件的;

7)在校期间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或者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并在处分期内的。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审定方案。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要求,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审定。

(二)通知发布。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发布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学生可向学院教学办咨询。

(三)学生申请。2024年12月27日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及遴选。2024年12月30日前,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相关材料集中上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招生类别、高考科目及身体条件情况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各院部和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后续遴选。

确定转出学生名单。若申请转出专业人数超出限额,本院根据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读写Ⅰ》《大学英语听说Ⅰ》(或《日语》等)和《大学计算机基础》3 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结合高考成绩排序遴选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在本院部公示,并上报教务处。学生可在公示期向学院教学办进行申诉(电话:0715-8260501)。

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学院接收可转入学生名单后,若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出限额,根据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读写Ⅰ》《大学英语听说Ⅰ》(或《日语》等)和《大学计算机基础》3 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结合高考成绩排序遴选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示。

(五)学籍变更。教务处汇总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内公示,并正式发文。学生按照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学籍变动和电子注册等相关手续。

(六)参军入伍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经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及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参与转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凡在转专业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相应学生转专业资格,对相应人员予以通报,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二)转专业学生需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由转入学院按照学校关于课程成绩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可免修该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