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科学〔2024〕46号

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
2024年7月30日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创业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和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是指除课表安排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外,为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锻炼学生各种能力而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的课外活动。凡已列入第一课堂教学计划的课程,不再列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
第三条 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为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包括物质保障和技术指导,保证第二课堂活动质量,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
第四条 学校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度,采用“校级统筹、学院实施”二级管理方式,活动发起、审批、“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通过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后简称“到梦空间”系统)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学校第二课堂工作由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对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团委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相应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及“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公示等工作。
学生各班级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团支书担任,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湖北科技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分值表》(见附件)认定每次活动的学分标准并登录“到梦空间”系统进行申报与初审。
第三章 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第七条 学生第二课堂课程体系由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志愿公益、社会实践和其他六大类组成。
(一)思想成长类:主要指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与学生思想成长有关的各类活动情况及其成果;
(二)创新创业类:主要是学生参与课外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的经历及成果;
(三)文体活动类:主要是学生参与校内外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学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及成果;
(四)志愿公益类:主要是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校内外义务劳动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五)社会实践类:主要是学生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宣传教育、咨询辅导等经历及成果;
(六)其他类:主要是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及成果和各院部根据自身专业情况报团委备案的特色课程和活动。
第八条 凡学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必修第二课堂学分。本科生需在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6分,其中,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志愿公益每类所获学分不低于1个分值,社会实践不低于0.5个学分。
专科生需在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3分,专升本学生需在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2分,如学生应征入伍可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第九条 每学年所修第二课堂学分低于0.5学分者不得参与该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学生在毕业学年的5月份仍未修满学分的,可在一年内返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课程的管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从形式上主要分为课程和活动。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人文素质教育、科学知识普及、专业前沿介绍、创新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讲座或报告;活动主要包括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竞赛活动、志愿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二条 课程主要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二级学院应当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教师特长,面向学生开设,每个学院每年不低于8课时;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等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2场次面向学生的课程。
第十三条 活动主要由团组织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活动类课程,服务于学生成长需要。
第十四条 在开设第二课堂课程时,涉及支付校外人员报酬的,由开课单位列入年度预算,涉及支付校内人员报酬的在学校绩效工资中列支。
第五章 记录与认定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工作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审核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各学院负责日常运行以及审核督查工作,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为联合终审单位。
由学院开设的第二课堂课程,由该学院组织和发布通知;学校统一开设的第二课堂课程,由团委统一安排并发布通知。
第十六条 所有涉及学分的第二课堂活动均通过“到梦空间”系统发起、审核和记录成绩,院系级活动由院部审核,校团委终审;校级活动由校团委审核。
第十七条 每年5月份各学院对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情况进行公示并报送校团委进行统一审核认定,对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毕业生进行学分转换,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相应成绩。纸质版盖章返回各学院,学院负责装入本院毕业生档案袋。
第十八条 学生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学分;学生组织违规操作项目的,经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对学分取得方面存在异议的,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课程(活动)开设单位申请,开设单位必须在两周内给予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开设单位答复后一周内提请校团委复议。校团委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所有,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文件湖科学〔2017〕34号即行废止。
附件
湖北科技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分值表
思想成长类学分分值表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学分 |
备注 |
理论学习 |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
1学分/期 |
党校由各学院记录认定,青马学员班由校团委记录认定。 |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习班并合格 |
1学分/期 |
团日活动 |
参加主题团日活动,每2学时 |
0.1学分/次 |
参加形势政策报告会、理念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 |
专题报告 |
参加校院两级相关辅导报告 |
参加人文素养类报告 |
主题教育 |
参加国家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8学时并考试合格 |
1学分/期 |
必修。包括公共基础课、讲座、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由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各学院审核录入。 |
院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4学分 0.3学分 0.2学分 |
“到梦空间”系统实时记录。同一比赛以获得最高奖项计,不得重复发放。 |
校级、市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8学分 0.6学分 0.5学分 |
省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学分 1.5学分 1学分 |
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学分 2.5学分 2学分 |
|
理论思考 |
在学校校报、“两微(微博微信)一端”发表文章 |
0.1学分/次 |
以个人名义投稿发表,活动稿件署名除外。 |
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学分 |
备注 |
双创学习 |
聆听创新创业各类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每2学时 |
0.1学分 |
学院组织的由各学院认定,团委组织的由校团委认定。 |
参加创新创业沙龙活动,每2学时 |
0.1学分 |
双创竞赛 |
院级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4学分 0.3学分 0.2学分 |
1.学院组织的由各学院认定,团委组织的由校团委认定;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学分认定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 3.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校级、市级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8学分 0.6学分 0.5学分 |
省级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学分 1.5学分 1学分 |
国家级竞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学分 2.5学分 2学分 |
双创项目 |
校级立项并顺利结题 |
2学分 |
各学院进入“第二课堂成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 |
省级以上立项并结题 |
3学分 |
双创成果 |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5学分 |
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2学分 |
出版专著 |
5学分 |
申报发明专利 |
5学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2学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双创实践 |
法人身份注册公司 |
2学分 |
|
文体活动类学分分值表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学分 |
备注 |
文艺、体育类项目 |
校级 市级 |
参加校级市级文体活动 |
0.1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文体类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8学分 0.6学分 0.5学分 |
省级 |
参加省级文体活动 |
0.2学分/次 |
文体类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学分 1.5学分 1学分 |
国家级 |
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 |
0.3学分/次 |
文体类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4学分 3学分 2学分 |
课外阅读 |
学年阅读图书10本,并撰写相应数量读书笔记 |
0.2学分 |
1.以图书馆借阅记录为依据,学习笔记由各学院组织审核并发放学分; 2.该模块每学年不可重复组织发放。 |
学年阅读量在15本,并撰写相应数量读书笔记 |
0.5学分 |
学年阅读量20本以上,并撰写相应数量读书笔记 |
1学分 |
志愿公益类学分分值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学分 |
备注 |
西部计划 |
参加全国西部计划志愿者,并圆满完成任务 |
3学分 |
团委认定录入 |
赛会服务 |
为各类竞赛和会议提供合格服务,按时长认定 |
0.1—1学分 |
1.志愿公益类学分依托志愿汇时长认定; 2.无偿献血项目最多累计1学分。 |
支教助残 |
参加支教助残工作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每2小时 |
0.1学分 |
环保志愿 |
参加环保工作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每2小时 |
0.1学分 |
义务劳动 |
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完成任务的,每2小时 |
0.1学分 |
无偿献血 |
|
0.2学分/次 |
其他服务 |
如利用专业知识开展服务、培训志愿者、协管交通等等,每2小时. |
0.1学分 |
社会实践类学分分值表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学分 |
备注 |
社会实践 |
参加院级立项团队成员,并合格结项 |
0.5学分/项 |
各二级学院与校团委联合记录、审核。 |
参加校级立项团队成员,并合格结项 |
1学分/项 |
参加省级以上重点立项团队成员,并合格结项 |
2学分/项 |
其它自主实践,考核合格 |
0.5学分/项 |
相关荣誉 |
获国家级个人奖项或者团体奖项者 |
2分 |
校团委认定录入。 |
获省级个人奖项或者团体奖项者 |
1分 |
获市级个人奖项或者团体奖项者 |
0.5分 |
其它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学分 |
备注 |
技能培训 |
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种专业技术考试并获得证书 |
1分/项 |
会计师证、心理咨询师证、教师资格证等。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计学分证书,报团委审核备案。 |
履职经历 |
担任校级团学社干部,并考核合格 |
0.5~1.5学分 |
1.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认定录入,院级、班级干部由各学院认定录入,班级学生干部大四学年统一发放; 2.学生干部任职不可重复获得学分,以最高分计。 |
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并考核合格 |
0.5~1学分 |
担任班级干部,并考核合格 |
0.5~1学分 |
凡《湖北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分值表》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定学分的项目,需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
说明:1.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的不记学分;
2.团建、班会等日常活动和其他规定的工作或会议不计学分;
3.平等参加集体活动或因此获奖的,每位参加者均得相应分数;
4.参加合作项目获奖的,由项目负责人分配总分值;
5.本表中未列出的,由各学院确认,并报校团委备案。“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
实时记录或特殊成就录入需各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至团委审核,由团委第二课
堂成绩管理办公室统一录入。

湖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