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促进学生协调、持续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学生奖励办法及《湖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框架意见》,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为教育学院开展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性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受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采取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基本素质、课外学习与科研能力、实践与综合能力四部分,四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70%、12%、6%、1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 100 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于每年 9 月份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定。每个班应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班长任组长,负责本班全体同学综合测评加分的评定和班内公示;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工办,负责全院各班综合测评结果的审议、院内公示以及有关综合测评加分问题的研讨。各级小组成员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仔细的原则,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课程成绩由学院教学办提供,评议小组统一进行核算, 基本素质测评由各班评议小组评议计分,课外学习与科研能力、实践与综合能力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核查, 以上四个部分的测评汇总分数需在学生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 核。
第二章 课程成绩测评
第五条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所取得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5 分和50 分。测评课程科目以学生参加测评时所在专业上一学年度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认定。补考、重修成绩以 0 分计算,未参与学习或考试的课程以 0 分计算,在计算总学分时,该课程学分要计入总学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总得分=∑(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三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六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与品德修养、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审美能力与人文素养、劳动观念与实践等方面应当具有的基本品质,是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的德、智、体、美、劳方面的素质,是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表现。每个方面基准分各为 20 分,满分 100 分,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 20 分,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得分。
第七条 出现以下不合格负面清单行为的,单项基准分不予计分(扣 20 分):
(一)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二)存在言行举止不端、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
(三)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陆非法网站、浏览、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
(四)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五)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
(六)参与邪教、传销、校园贷等非法活动的;
(七)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四章 课外学习与科研能力测评
第八条 课外学习与科研能力指学生在专业相关领域内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专业相关领域内的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技发明、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的成果以及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等,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0 分。
第九条 出现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该项测评不予计分:
(一)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伪造研究数据、不当引用、一稿多投、挂名不实;
(三)请他人代写学术文章或代他人写学术文章;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术论文;
(四)其他严重破坏学术风气、损害学术声誉的行为。
第五章 实践与综合能力测评
第十条 实践与综合能力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综合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文化文艺体育活动创新创业、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以及其他实践活动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一条 实践与综合能力测评采用纪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 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综合能力总评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0 分。
第六章 综合测评流程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的工作总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通知精神,学院学工办发布综合测评工作通知。
(二)成立测评小组: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并公布小组成员名单。
(三)班级测评(班级内部自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 并提交综合测评加分证明材料至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见附件),对班内参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班内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签字上报学工办。
(四)学院公示: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议各班测评结果,并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
(五)复议处理:班级公示期间,由班级综测小组负责收集和回复异议或问题,不能确定的上报院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集体研讨后,仍然不能确定的异议或问题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六)公布与上报:学工办公布综合测评加分结果,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复议制度如下,学生不认可综合测评加分结果的,可在复议申请期限内逐级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学工
办提出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第七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四条 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成绩总评得分、课外学习与科研能力总评得分、实践与综合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课程成绩总评得分×70%+基本素质总评得分×12%+课外学习与科研能力总评得分×6%+实践与综合能力总评得分×12%。
第十五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
2. 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大学生等个人荣誉评定的基本依据;
3. 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 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评定的重要参考;
5. 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学生资助项目的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 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
(2024年修订)
类别 |
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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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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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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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与品德修养 (20 分) |
治上积极上进,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具有集体荣誉感、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举止文明,作 风正派,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 |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的,经查实,每人每次扣 5 分; 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个人美德、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 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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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敬老爱幼,积极参与构建清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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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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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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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课扣 2 分/1 学时,每天按 6 学时计; 上课迟到、早退扣 1 分/次; 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扣 2 分/次; 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扣 1 分/次; 上课玩手机扣 2 分/次; 考试舞弊扣 10 分/次,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 5 分,受警告、严重警告扣 10 分,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 20 分,以上处分均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擅自离校者(包括未请假或请假未批或超假)按每天旷课 6 学时计,1 学时扣 2 分;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晚归、不归、校外租房、使用违规电器等),每人每次扣 3 分; 参与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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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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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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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
占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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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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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与组织纪律观念 (20 分) |
习惯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 考试不舞弊。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不打架斗殴,不赌博, 不酗酒,不编造、不传播反动、淫秽、暴力、虚假信息,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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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去煽动舆情, 不参与邪教、传销、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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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贷等非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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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实言论,一次性扣 20 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 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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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素质 (20 分) |
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具有心理卫生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刚健有为,自强不息,锤炼坚强意志,树立“四个自信”,传承红色基因。 |
无故不参加体育健康测试和心理普测的,一次性扣 20 分; 体育测试不达标,扣 10 分; 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扣 10 分; 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扣 2 分/ 次。以上情况因身体特殊原因办理免试免测请假手续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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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能力与人文素养 (20 分) |
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具有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按照美的法则建设生活,把美体现在学习、生活、劳动和其他行动中,养成美化环境以及生活的习惯; |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音乐、舞蹈、话剧、绘画、雕刻、演讲、辩论、朗诵、主持、书法、手工艺、写作等活动以及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体验学习活动,无故缺勤的每次扣 2 分; 学校美育类通识选修课程,选修未及格的每门课程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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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观念与实践 (20 分) |
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劳动观念,爱护公共卫生,珍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务劳动、劳动项目实践活动、劳动成果展示等各类劳动活动。提升劳动技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
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参与创文创卫,缺勤一次扣 2 分; 劳动教室卫生不合格,每人每次扣 5 分; 不服从组织安排,院内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缺勤一次扣 5 分; 在宿舍卫生检查或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差)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5 分; 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随意乱扔垃圾,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被举报或通报 批评的一次性扣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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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习与科 |
发表学术论文 (20 分) |
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科技学院”,需提交刊物原件)。 |
权威核心 20 分/篇;一般核心 15 分/篇;一般期刊 10 分/篇 (期刊级别参照《湖北科技学院学术期刊分类认定标准》) 论文独著按相应项计分;合著按一定比例分配分数, 二人合作,第一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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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能力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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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60%,第二作者 40%;二人以上,第一作者占 60%,第二作者 30%,其余作者平均分配 10%。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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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占 6% |
科技发明 (40 分) |
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被市场应用,科研项目经学校评定已立项或结题。 |
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原件):10 分/项 科研项目:国家级 30 分/项;省级 25 分/项;校级 20 分/项 由一人单独完成按照相应项计分;合作项目按照比例分配分数,二人合作,第一完成人占 60%,第二完成人占 40%;三人合作,第一完成人 50%, 第二、三完成人各 25%;四人合作,第一完成人 40%,第二、三、四完成人各 20%,五人以上合作,第一完成人 30%,其余完成人平均分配 70%。(课题申报成功当年加 1/2 分,结题当年加 1/2 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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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30 分) |
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以获奖证书和文件为准。 |
个人: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30/25/20/10 分; 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25/20/15/8 分; 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20/15/10/6 分; 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15/10/8/5 分; 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10/8/6/4 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项。 团体:核心成员参照个人标准按 100%加分,非核心成员按 80%加分。 参赛未获奖:校级以上比赛 1-2 项加 1 分,参加 3-4 项加 2 分,上限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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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 (10 分) |
积极创作网络文化作品,活跃校园网络空间生态,推进学校网络文明建设。 |
在校(院)官网、校(院)官微等发表原创网络文化作品(微视频、微电影、摄影、网文等)加 1 分/篇;市级有影响力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加 2 分/篇;省级有影响力媒体加 4 分/篇,国家级有影响力媒体加 6 分/ 篇。 一稿多投取较高项;限第一作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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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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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30/25/20/10 分; 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20/15/10/8 分; 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15/10/8/6 分; 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10/8/6/4 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项。 团体:核心成员参照个人标准按 100%加分,非核心成员按 80%加分。参赛未获奖:校级以上比赛参加 1-2 项加 1 分,参加 3-4 项加 2 分,上 限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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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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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100 |
文体竞赛 (30 分) |
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比赛获奖。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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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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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20 分) |
积极参加学校的创新创业活动,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个人或集体取得相应成果。 |
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国家金奖加 20 分,银奖加 15 分,铜奖加 10 分, 优秀奖加 8 分;省级金奖加 15 分,银奖加 10 分,铜奖加 8 分,优秀奖加 6 分;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10/8/6/4 分。(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成功创立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加 10 分,成员加 5 分; 成立创业团队,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队长加 5 分,成员加 3 分;申报未批队长加 3 分,成员加 1 分; 参加暑期大学生创新创业精英训练营加 2 分;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孵化培育项目获批队长加 5 分,成员加 3 分;申 报未批队长加 3 分,成员加 1 分。 (公司或创业团队聘用的员工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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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9 分):志愿服务活动满一学期加 3 分,满 1 年加 7 分;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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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志愿者活动单次时长达 2 小时及以上加 1 分,上限为 6 分。(含院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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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的班主任助理、助理辅导员、信息员等,由学工办提供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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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荣誉证书(12 分):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加 8 分,市级校级加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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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级加 4 分。先进集体仅限校级及以上(如:团中央活力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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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等),集体荣誉按照贡献大小 |
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 (30 分)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参加公益等其他社会活动,在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收到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在校、院、班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
加分,核心成员按 100%加分,非核心成员按 70%加分。因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受到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三方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分别加 15 分、10 分、8 分、5 分。校奖学金一等加 6 分,二等加 5 分,三等加 4 分。 社会工作(9 分):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 6 分;担任校、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各班班长、团支书加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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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院学生会各组织干事及班级其它学生干部、寝室长加 6 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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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会干部考核优秀者按加分标准 150%计分,考核合格按加分标准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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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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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无业绩计 0 分,兼任多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值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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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院学生会考核结果由学工办提供;校学生会干部考核结果由校级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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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门提供;班级干部考核由班级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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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中职技能学生:通过四级加 8 分(425-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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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加 10 分(550 及以上);通过六级加 10 分,优秀加 12 分; |
其他 (20 分) |
考取各类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竞赛获奖。 |
其它专业学生:通过四级加 6 分(425-549),优秀加 8 分(550 及以 上);通过六级加 8 分,优秀加 10 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二级加 6 分,国家三级加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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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考试:二级乙等加 4 分,二级甲等加 6 分,一级乙等加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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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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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书:加 6 分/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取得合格证加 3 分,面试取 得合格证加 3 分) 全国职业规划大赛:国赛金银铜奖、优秀奖分别加 20/15/10/8 分; 省赛金银铜奖、优秀奖分别加 15/10/8/6 分; 校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10/8/6/4 分; 院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5/4/3/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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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 测评得分统计时间为学年,即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前一学年测评结果不作为本学年加分项目;
2. 各班组织的活动可参照《教育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相应加分,提交测评结果时附上相关补充说明;
3. 各班须严格按实施细则进行评定,如出现违规现象,经查实将取消本班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测排名不得位于班级 30%以内:
①没有办理学籍注册的;
②本学年内因违纪违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③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件的;
④体质健康测试无故不参加或未达到学院要求者;
⑤其他经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