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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邹强    袁尚会

副组长:孙和平  孙萍   俞佳君

  员:刘任丰  张碧云  杨兴芳  李芙蓉  张露萍

领导小组下设院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俞佳君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等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课程学习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查和考核。

(二)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应用心理学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人(本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20%)、教育学类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3人,超过人数以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结合高考成绩排序(各占50%权重),学前教育专业不允许转出。

(三)可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应用心理学不超过22人(本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50%)、教育学类专业不超过58人、学前教育专业不超过20人,超过50%的以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读写Ⅰ》《大学英语听说Ⅰ》和《大学计算机基础》3 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结合高考成绩排序(各占 50%权重),确定转专业人选,不另行组织考试。

二、转专业条件与要求

(一)一年级学生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含转其它大类)。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大类培养专业学生分流不纳入本管理办法。本院开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三个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有 利于发挥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 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优先考虑;

(5)其他特殊情形确需转专业的;

(6)符合接受学院相关条件的。

(三)学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1)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申请更改专业的;

(2)以艺术类、体育类、免费医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中外合作培养等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专升本录取的、或“3+2”联合培养录取的、或中职技能高考录取的、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

(4)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5)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6)处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7)转入本人身体条件不适宜就读专业的;

(8)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主)的; 

(9)在校期间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或者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并在处分期内的;

(10)原则上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宜转入本学院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审定方案。学院根据当年学校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审定

(二)通知发布。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发布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开展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和细则,学生可向学院教学办咨询。

(三)报名申请及资格审查。学生根据通知,向所在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报申请审批表。

转出学院审查。转出学院根据学校及学院要求,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根据申请转出的学生个人课程成绩结合高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20%比例确定转专业资格人选,并在学生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转出院部意见。

转入学院审查。转入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审查确定转入人数。转入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录取人数50%的,以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读写Ⅰ》《大学英语听说Ⅰ》和《大学计算机基础》3门课程的期末成绩结合高考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转专业资格人选,并在学生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转入院部意见。

(四)审核与公示。学院汇总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由院内予以公示,并上报教务处。学生可在公示期向学院教学办进行申诉(电话:0715-8260501)

(五)学籍变更。教务处汇总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发文确认,最终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学生按照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学籍变动和电子注册等相关手续。

(六)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选择专业或转专业,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同意,接收学院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几点要求

(一)参与转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凡在转专业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则取消相应学生转专业资格,对相应人员予以通报,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二)转专业的学生需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其原课程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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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