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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培养目标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7-20  来源:    浏览次数:


培养目标是专业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是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特制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目的

培养目标是对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能够达到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成就的总体描述。通过构建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机制,进一步引导专业合理确定学生发展预期,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水平。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培养目标评价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审查与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两个方面。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审查

培养目标合理性审查是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的前提。专业应每4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合理性审查原则上在培养方案修订当年上半年完成。

1.审查内容

培养目标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目标定位合理性审查、内涵合理性审查、评价合理性审查、目标可行性审查。审查标准及内涵详见附件1。

2.审查方法

培养目标合理性审查依据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以及通过文件学习、实地走访、访谈交流、调查问卷、量表测量等多种方式获得的各类资料。在以上资料基础上,主要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方式进行审查。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周期为四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评价时间,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进行修订,对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进行优化。

1.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内容,应符合《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分解。主要内容包括服务面向达成度、职业素养达成度、职业能力达成度、工作成就达成度和对培养目标的反馈意见等四个方面。调查问卷内容应细分包含但不仅限于附件2,其中反馈性意见作为评价支撑材料,不用于达成度计算。

2.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取调查反馈评价形式进行,调查对象包括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类,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毕业生抽样为毕业4-6年的所有毕业生,用人单位抽样为上述毕业生就业单位中教育机构的50%以上。

3.培养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

调查问卷中每个培养目标达成度分项评价均设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较差”五个等级,五个等级分别对应“0.9、0.8、0.7、0.6、0.5”五个分值。通过量化统计,得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类培养目标达成度数据。在各培养目标综合达成度数值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占比分别为40%、60%。第三方评价作为达成度计算的重要参考,用于持续改进。

三、评价机构与人员

(一)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是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具体流程见附件3。

(二)评价主体

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及修订都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评价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管理部门、专业师生、教学督导、用人(实习)单位、毕业生、学生家长、校外专家、一线教师、第三方机构等。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者的选取要有代表性。

四、评价的注意事项

培养目标合理性审查是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前提。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评价结果,又应作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重要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是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支撑和基础。各专业每年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应作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重要依据。

专业培养目标评价与调查内容应按照调查对象所适用的不同版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修订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各专业要对论证材料、评价记录、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进行留存。

各专业应对培养目标及相关理念进行宣传,专业培养目标应为专业师生所知晓,培养目标修订结果应及时告知社会及相关利益主体。


教育学院

2020年7月15日